三河市2013年度第10批次和第16批次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三河市2013年度第10批次和第16批次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三河市2013年度第10批次和第16批次建設用地地塊位于三河市黃土莊鎮,東至艾里村村地,南至安居北區,西至河灣路,北至北環路,地塊面積56453.11m2 (合84.68畝)。地塊歷史上為農用耕地,2008年后地塊內臨近北環路有飯店和汽修店鋪,南部曾有養豬場和囤放五金的倉庫。東部曾有蔬菜大棚和果園。2019年后至今地塊一直未供應。地塊歷史上沒有過生產加工企業。地塊未來規劃用途為居住用地(R2)。
我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至22日開展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根據調查情況,地塊歷史上為農用耕地。2008年后地塊內臨近北環路有飯店和汽修店鋪,南部曾有養豬場和囤放五金的倉庫。東部曾有蔬菜大棚和果園。2019年后至今地塊一直未供應。通過污染識別,地塊內歷史上的倉庫、原來的汽修店鋪、養豬場、蔬菜大棚和果園區域對地塊產生的影響較小。根據周邊地塊土地利用歷史沿革調查,周邊歷史存在的磚廠、現有的加油站等對地塊影響較小。建議通過現場采樣、實驗室檢測等方式對該地塊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判斷該地塊是否存在土壤及地下水環境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等情況,并對地塊是否存在污染進行驗證。
我公司野外項目組于2022年4月26日至6月9日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采樣工作,共布設土壤監測點位15個(其中地塊外水土背景點1個,地塊內水土采樣點4個),采樣深度為5m-15m,共采集土壤樣品74組(包括平行樣8組),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初步調查階段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篩選的必測項目45項和pH,以及相應區域的特征污染物,以驗證是否存在污染。初步調查中布設地下水監測井9個(其中背景點1個,地塊內水點5個,地塊外水點3個),井深為10-15m,采集地下水樣品10組(包括平行樣1組、背景樣1組),檢測項目包括pH、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鋁、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氨氮(以N計)、硫化物、鈉、亞硝酸鹽(以N計)、硝酸鹽(以N計)、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鎘、六價鉻、鉛、鎳、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類,共33項。
本地塊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R2)。因此,本報告選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中一類用地的篩選值進行評價。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所有檢出項目均未超過相應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出現超《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的III類水質標準的項目包括總硬度、錳、硝酸鹽氮,其中錳、硝酸鹽氮部分超過Ⅳ類標準。結合所布設背景點情況,總硬度、錳、硝酸鹽氮超標原因可能與區域背景值高有關。因地下水超標項目不屬于易揮發性污染物,且淺層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進行開發利用,缺少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途徑,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明顯不利的影響。
綜上,該地塊無需進行下一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調查活動可以結束,調查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進行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