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回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2批次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大廠回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2批次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1.概述
1.1.項目概況
大廠回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2批次建設用地位于大廠回族自治縣大廠鎮,占地面積9815m2(合14.72畝),全部為農用地,現擬規劃為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和交通運輸用地。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河北省“凈土行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發〔2017〕3號)、《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廊政發〔2018〕4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1年4月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廠回族自治縣分局對大廠回族自治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制服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三河市華勘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后于2022年5月受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廠回族自治縣分局委托對大廠回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2批次建設用地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確定該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是否符合相應環境質量要求,為地塊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圖1 地塊地理位置圖
1.2.敏感目標
本次工作結合百度地圖、谷歌地圖及現場踏勘的情況,分析了以調查地塊為中心1000m范圍內的地塊敏感目標,在該范圍內的敏感目標主要為住宅、文化場所、學校等。地塊1000米范圍內敏感目標詳細信息見表1。
表 1 調查地塊1000米范圍內敏感目標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與地塊距離(m) | 與地塊相對方向 |
1 | 萬科在建小區 | 801 | 北 |
2 | 大廠潮白河中央公園 | 766 | 北 |
3 | 大廠民族宮 | 750 | 北 |
4 | 在建小區 | 545 | 西北 |
5 | 晨曦園小區 | 535 | 北 |
6 | 大廠一中 | 430 | 北 |
7 | 大廠縣中醫院 | 830 | 東北 |
8 | 大廠圖書館 | 974 | 東北 |
9 | 大廠縣媒體中心 | 305 | 北 |
10 | 居民區1 | 798 | 西北 |
11 | 大廠縣社會事務局 | 782 | 東北 |
12 | 大廠評劇團 | 907 | 東北 |
13 | 派出所 | 133 | 西北 |
14 | 蹦床公園 | 82 | 北 |
15 | 居民區2 | 415 | 東 |
16 | 居民區3 | 649 | 東 |
17 | 居民區4 | 856 | 東 |
18 | 大廠一村 | 969 | 東 |
19 | 乒乓球訓練基地 | 62 | 西 |
20 | 大廠林業園藝局 | 20 | 北 |
21 | 馬各莊村 | 756 | 南 |
22 | 居民區5 | 974 | 東南 |
1.3. 地塊及相鄰地塊現狀及歷史
1.3.1.地塊現狀
根據收集的資料、人員訪談及現場踏勘結果,地塊南北兩側為綠化用地,地塊最東側為料場,料場地塊做過壓實處理,主要堆放熱力公司的原料煤,料場南北長70m、東西長50m,料場現有兩處煤堆,西邊煤堆長′寬約20m′10m,東邊煤堆長′寬約10m′10m,煤堆有抑塵措施;料場北側為設備廢棄配件堆放處;料場西側為水泥道路;地塊北側為林地;地塊南側為熱力公司的綠化帶。
1.3.2.地塊歷史
通過Google Earth,最早可以追溯到該地塊2006年的歷史影像資料,最晚為2022年2月。通過人員訪談、歷史影像資料了解到:2006年-2010年,調查地塊全部為耕地;2013年起,調查地塊主要部分作為大廠熱力公司的料場,堆放煤炭。
1.3.3. 周邊地塊現狀
調查地塊周邊1km敏感目標主要為住宅區、公園、人文場所、醫院、學校及商鋪等。調查地塊西北側有晨曦園小區、萬科在建小區及潮白河中央公園等,調查地塊北側是大廠縣林業園藝局、蹦床公園、大廠縣媒體中心、大廠一中、大廠民族宮等,調查地塊東北側有大廠縣社會事務局、大廠縣醫院、住宅區、大廠圖書館、大廠評劇團等,調查地塊以東為住宅為主,調查地塊南側為馬各莊村及住宅小區等。
調查地塊周邊1km潛在污染源主要有醫用設備公司、加油站、駕校、熱力公司及建材公司等
1.3.4. 周邊地塊歷史
調查地塊周邊1千米范圍歷史上除了現狀存在的企業外,不存在其它與調查地塊形成交叉污染的企業。
2.采樣分析及實驗室檢測
2.1.初步采樣分析
(1)土壤布點方案
為了確認地塊土壤是否存在污染,本次運用專業判斷布點法和系統布點法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考慮地塊功能區的分布情況及周邊現狀等因素,進行本場地采樣點位的布設。
本次調查工作共布設土壤采樣點7個,每個采樣點采集3-6個土壤樣品,共采集36個土壤樣品(包含4組平行樣)。
(2)地下水布點方案
本次共布設地下水采樣點4個,采集地下水樣品4件,另根據要求采集了1個平行樣。布點位置見圖2。
圖 2 調查地塊采樣點位分布圖
2.2. 實驗室檢測
2.2.1.土壤樣品檢測項目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及地塊潛在的污染物類型,結合前期工作識別的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物質,確定本項目土壤監測項目共54項,包括:
(1)重金屬:As、Cd、Cr6+、Cu、Pb、Hg、Ni,共7項;
(2)揮發性有機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共27項;
(3)半揮發性有機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蒽、茚并[1,2,3-cd]芘、萘,共11項;
(4)酸堿性:pH值,共1項。
(5)特征污染物:α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g,h,i)芘,共8項。
2.2.2.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
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及地塊潛在的污染物類型,本地塊地下水環境質量調查監測項目共31項,包括:pH、總硬度(以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鋁、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氨氮(以N計)、硫化物、鈉、亞硝酸鹽(以N計)、硝酸鹽(以N計)、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共31項。
3.調查結論
3.1.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
通過資料搜集、人員訪談和現場踏勘,對收集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可知:
(1)地塊南北兩側為綠化用地,地塊最東側為料場,料場地塊做過壓實處理,主要堆放熱力公司的原料煤,料場南北長70m、東西長50m,料場現有兩處煤堆,西邊煤堆長*寬約20m*10m,東邊煤堆長*寬約10m*10m,煤堆有抑塵措施。2013年以前為耕地。
(2)十年前為耕地,至今時間長度已經超過了土壤中農藥的殘留期,地塊內不再有農藥污染影響;地塊內主要污染源為熱力公司的原料煤料場,料場已做防滲和抑塵處理,料場表面殘留的煤炭粉末,有可能通過雨水或雪水淋濾污染地塊內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砷、鉛、鎘、鉻、汞等重金屬污染。
(3)加油站管理規范,運行至今未發生泄露、火災、爆炸等事故,未產生相關環境污染事故。即使發生污染泄露,其主要污染范圍主要分布在加油站區域內,加油站以外地區影響程度較小。加油站距調查地塊較遠,因此基本不會對調查地塊造成交叉污染。
(4)食品倉庫、品源商貿倉庫、公共保稅倉庫及變電站等,不進行生產活動,不會對調查地塊造成污染影響;駕校距離地塊較遠,且未發生過油類泄漏事件,不會對調查地塊造成污染影響。
(5)佳麗得彩印包裝有限公司進行印刷等生產活動產生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其與河北益恒建材有限公司、福華肉類公司等不會對調查地塊造成污染影響;河北百強醫用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熱力公司等會產生砷、鉛、鎘、鉻、汞及多環芳烴等潛在污染因子,重金屬可能通過大氣沉降及地表徑流的方式污染調查地塊,多環芳烴多以顆粒形式存在,可能通過大氣沉降的方式污染調查地塊。
綜上所述,通過人員訪談、資料收集、現場踏勘等工作初步確定調查地塊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風險,應通過現場采樣、實驗室檢測等方式對該地塊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判斷該地塊是否存在土壤及地下水環境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等情況。
3.2.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
(1)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結論
本次共布設土壤采樣點7個,共采集土壤樣品36組(含4組平行樣),對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0),地塊土壤中檢測的重金屬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多環芳烴8項均未超過風險篩選值,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
(2)地下水環境初步調查結論
本次土壤環境調查工作,共布設地下水采樣點4個,采集地下水樣品4組(另取1組平行樣)。地下水分析指標31項,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根、錳、化學需氧量、鈉、氟化物、碘化物、砷等存在超標情況,其他指標均小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III類水質標準。結合區域水文地質資料,超標項目與區域背景、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有關。因地下水超標項目不屬于易揮發性污染物,且淺層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進行開發利用,缺少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途徑,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明顯不利影響。
調查地塊土壤及淺層地下水環境質量滿足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和交通運輸用地要求,無需進行詳細調查、風險評估及治理修復工作,地塊可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和交通運輸用地進行開發利用。
4.建議
(1)本項目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規范對地塊開展了土壤環境調查、采樣監測和風險篩選工作,最終形成調查結論。在環境調查工作完成和地塊開始開發利用期間,業主單位應做好管控措施,避免在此期間地塊內產生新的污染。
(2)在地塊開發過程中也應注意避免對地塊造成污染,并應及時進行跟蹤觀測。在地塊開挖取土過程中,如發現土壤環境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及時采取妥善管控措施并向有關生態環境部門匯報。
(3)因為調查地塊淺層地下水水質較差,在地塊開發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提前告知工作人員地下水污染情況,事先做好宣傳、培訓,工作人員要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污染水體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施工時地下水的疏干過程不能將地下水隨意排放,要防止淺層地下水向周邊擴散,以免造成周邊土壤、水體的污染,應采取專門器具進行盛放,運輸到具有污水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4)避免對該地塊內淺層地下水進行開采使用,如打井、造湖、灌溉、飲用等,盡量杜絕人體與淺層地下水的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