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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廠回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1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來源: 閱讀次數:7766 發布時間:2022-09-02

    大廠回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1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1.概述

    1.1.項目概況

    大廠回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位于大廠回族自治縣邵府鎮邵府村,占用邵府村集體土地7618m2(合11.427畝),其中農用地6331m2,未利用地1287 m2。擬開發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河北省“凈土行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發〔2017〕3號)、《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廊政發〔2018〕4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1年4月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廠回族自治縣分局對大廠回族自治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制服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三河市華勘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后于2022年5月受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廠回族自治縣分局委托對大廠回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確定該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是否符合相應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為地塊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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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 地塊地理位置圖

    1.2.敏感目標

    本次工作結合百度地圖、谷歌地圖及現場踏勘的情況,分析了以調查地塊為中心1000m范圍內的地塊敏感目標,在在該范圍內的敏感目標主要為村莊,包括邵府村、毛莊村。地塊1000米范圍內敏感目標詳細信息見表1。

    表 1 調查地塊1000米范圍內敏感目標一覽表

    序號

    名稱

    與地塊距離(m)

    與地塊相對方位

    備注

    1

    邵府村

    500

    正北

    村莊

    2

    毛莊村

    857

    正南

    村莊

    1.3.地塊及相鄰地塊現狀及歷史

    1.3.1.地塊現狀

    根據人員訪談及現場踏勘結果,該地塊目前正在進行大廠高鐵站玉蘭廣場建設,地塊內地面未硬化,現主要種植了樹木,無建筑物及建筑垃圾,無污染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痕跡,無異味。

    1.3.2.地塊歷史

    通過Google Earth,最早可以追溯到該地塊2006年的歷史影像資料,最晚為2021年3月。2010年以前調查地塊西南部分為林地及道路,其他區域為耕地;2010~2013年地塊北部主要為廠通路,南部為空地、道路及林地;2013~2021年地塊北部主要為廠通路,南部為公園、道路及林地。2022年3月地塊內開始進行大廠高鐵站玉蘭廣場建設(無影像資料),廠通路及公園區域硬化地面均已被破壞,地塊內種植了樹木。

    1.3.3.周邊地塊現狀

    調查地塊周邊1km范圍內以農用地為主,其東北部正在進行大廠高鐵站建設,南部主要有一荒廢的農戶、天寶液化氣有限公司、盾堡門業、鄉村世界農家院、廢棄養殖場等

    1.3.4.周邊地塊歷史

    調查地塊周邊1千米范圍歷史上除了現狀存在的企業外,不存在其它與調查地塊形成交叉污染的企業。

    2.采樣分析及實驗室檢測

    2.1.初步采樣分析

    (1)土壤布點方案

    為了確認地塊土壤是否存在污染,本次運用專業判斷布點法和系統布點法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考慮地塊功能區的分布情況及周邊現狀等因素,進行本場地采樣點位的布設。

    本次在與已完成工作范圍以外區域的地塊內共布設土壤采樣點位3個,在地塊西北部布設1個背景點。

    (2)地下水布點方案

    本次共布設地下水采樣點3個(包括背景點1個),另根據要求采集了1個平行樣。布點位置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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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2 調查地塊采樣點位分布圖

    2.2. 實驗室檢測

    2.2.1. 土壤樣品檢測項目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及地塊潛在的污染物類型,結合前期工作識別的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物質,確定本項目土壤監測項目共47項,包括:

    (1)重金屬:As、Cd、Cr6+、Cu、Pb、Hg、Ni,共7項;

    (2)揮發性有機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共27項;

    (3)半揮發性有機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蒽、茚并[1,2,3-cd]芘、萘,共11項;

    (4)酸堿性:pH值,共1項。

    (5)其他特征污染物:石油烴(C10-C40),共1項。

    2.2.2.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

    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及地塊潛在的污染物類型,本地塊地下水環境質量調查監測項目共31項,包括:pH、總硬度(以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鋁、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氨氮(以N計)、硫化物、鈉、亞硝酸鹽(以N計)、硝酸鹽(以N計)、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共31項。

    3.調查結論

    3.1.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

    通過資料搜集、人員訪談和現場踏勘,對收集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可知:

    (1)調查地塊位于大廠回族自治縣邵府鎮邵府村,占地面積7618m2(合11.427畝)。2010年以前調查地塊西南部分為林地及祁夏路,其他區域為耕地;2010~2013年地塊北部主要為廠通路,南部為空地、祁夏路及林地;2013~2021年地塊北部主要為廠通路,南部為公園、祁夏路及林地。2022年3月地塊內開始進行大廠高鐵站玉蘭廣場建設,廠通路及公園區域硬化地面均已被破壞,地塊內種植了樹木。

    (2)調查地塊內存在祁夏路及廠通路,考慮到來往車輛較多,汽車排放的尾氣或滴落的汽油可能造成土壤重金屬Pb及石油烴(C10-C40)污染。

    (3)地塊周邊1km的范圍內以農用地為主,其東北部正在進行大廠高鐵站建設,南部主要有一荒廢的農戶、天寶液化氣有限公司、盾堡門業、鄉村世界農家院、廢棄養殖場等,周邊地塊均不會造成調查地塊交叉污染。

    (4)初步判斷調查地塊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風險,應通過現場采樣、實驗室檢測等方式對該地塊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判斷該地塊是否存在土壤及地下水環境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等情況。

    3.2.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

    (1)土壤環境調查結論

    我公司于2021年11月受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廠回族自治縣分局委托對大廠回族自治縣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2號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該項目報告已于2022年1月10日通過由廊坊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的專家評審。該項目中2號地塊全部位于本地塊范圍內,該范圍內共布設采樣點3個(含1個水土復合孔),采集土壤樣品17組(含平行樣2組)。檢測項目與本次一致,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初步調查階段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篩選的必測項目45項、pH及石油烴(C10-C40)共47項,其檢出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對應的土壤風險篩選值。

    本次在與已完成工作不重疊區域共布設采樣點位3個(含2個水土復合孔),在地塊西北部上游地區布設1個水土復合采樣點作為背景點。共采集土壤樣品24組(含平行樣3組),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初步調查階段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篩選的必測項目45項、pH及石油烴(C10-C40)共47項。其中,土壤樣品中鉻(六價)、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均未檢出,其他檢出指標的檢出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對應的土壤風險篩選值,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

    (2)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

    本次共布設地下水采樣點3個,采集地下水樣品4組(含平行樣1組),檢測項目包括pH、總硬度(以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鋁、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氨氮(以N計)、硫化物、鈉、亞硝酸鹽(以N計)、硝酸鹽(以N計)、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共31項。

    大廠回族自治縣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2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中的2號地塊范圍布設地下水監測井1個,采集地下水樣品1組,檢測項目與本次一致,本次直接引用已有檢測結果一起進行評價。

    選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III類水質標準進行評價,除總硬度、錳、耗氧量(CODMn)、氟化物、碘化物等5項指標存在輕微超標現象外,其余26項指標均未超標。結合區域水文地質資料,總硬度、錳、耗氧量(CODMn)、氟化物、碘化物超標可能與區域背景、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有關。因地下水超標項目不屬于易揮發性污染物,且淺層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進行開發利用,缺少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途徑,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明顯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調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要求,無需進行詳細調查、風險評估及治理修復工作,地塊可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進行開發利用。

    4.建議

    (1)本項目是基于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規范對地塊開展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監測和風險篩選,并形成調查結論。在調查工作完成和地塊開始開發利用期間應做好管控措施,避免在此期間地塊內產生新的污染。

    (2)在地塊開發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對地塊造成污染,并應及時進行跟蹤觀測。在地塊開挖取土過程中,如發現土壤環境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妥善管控措施并向有關生態環境部門匯報。

    (3)因為調查地塊淺層地下水水質較差,在地塊開發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提前告知工作人員地下水超標情況,事先做好宣傳、培訓,工作人員要做好防護措施,避免超標水體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施工時地下水的疏干過程不能將地下水隨意排放,要防止淺層地下水向周邊擴散,以免造成周邊土壤、水體的污染,應采取專門器具進行盛放,運輸到具有污水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4)不對該地塊內淺層地下水進行開發利用,避免人體與淺層地下水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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